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美国家庭团聚移民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丁洁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丁洁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美国家庭移民包括美国配偶移民(CR1、K1)和美国亲属移民(IR1、F1、F2A、F2B、F3、F4、IR5) 相关条件如下 (一) 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本文有57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美国家庭移民包括美国配偶移民(CR1、K1)和美国亲属移民(IR1、F1、F2A、F2B、F3、F4、IR5)

  相关条件如下——

  (一) 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是如何的

  (二) 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 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 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l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美国家庭团聚移民”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728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