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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医学医疗过错鉴定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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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司法医学医疗过错鉴定规则是什么?

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医 疗过错鉴定。 送鉴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

医疗过错鉴定实行回避、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时,基本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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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疗纠纷怎样进行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目前因为医患之间的关系,提出司法鉴定,必须要遵循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医疗过错鉴定的规则,这主要指的就是对于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实行回避,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这实际上也就提示着鉴定方肯定是需要对于鉴定结果具有相关的保证作用,必须要严格的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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