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处分医疗事故责任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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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申请处分医疗事故责任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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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的诉讼方式
1、法院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2、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1)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
(2)护理证明;
(3)误工及收入证明;
(4)交通费单据;
(5)住宿费单据;
(6)丧葬费单据;
(7)抚养/赡养/扶养证明;
(8)伤残用具证明;
(9)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从而来判断责任的,如果想要申请处分医疗事故负责人的话,那么首先需要确定对方的责任。也就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间,以内向卫生部门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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