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分”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观不同 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 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本文有72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观不同
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
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二)表现形式不同
医疗过失
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发生了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如: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者出现后遗症。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者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
6、经检修的医疗器械,在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临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导致不良后果者。
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等级的确认需要进行鉴定。
(三)后果不同
医疗事故是需要专业的机构才能被确认的。一但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需要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案件,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医疗意外的表现是什么?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发生了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对此,医务人员不负责任。如: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术后出现严重后遗症者。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医学技术所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其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
6、经检修的医疗器械,在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临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导致不良后果者。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而医疗意外则是客观原因所导致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活动可能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所导致的,那么则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如果是由于受医学科学水平所限,或其他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则属于医疗意外。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7004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