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蒋畅畅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蒋畅畅”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本文有106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五十六条规定: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做个医疗事故鉴定多少钱

医疗事故案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2、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哪怕就是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人员在岗期间随意的脱岗都有可能给单位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更不用说是医生这一种特殊的工作性质了。医生随意脱岗给患者造成死亡的这种结果,毋庸置疑,脱岗的医生需要对这种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院方也要对患者的死亡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6995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