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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尸检后会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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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尸检后会受影响吗?

不会受到影响,尸检本身也是鉴定的一个环节。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有保条件的,可以延长7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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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鉴办在接受到委托书以后,就会进行初步的审核然后再给出受理的通知书,自受理那天开始五天之内,要通知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比如患者住院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住院患者的住院志、化验单、护理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等病历资料原件,如果是在抢救危及患者时候除了问题,那么就要提交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还要提交一些实物,比如封存的输液、注射用的物品和血液、药物等,或者是有检验资格的机构对这些物品做出的检验报告,以及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其他技术材料。

但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协商解决了、或者涉及比较多的医疗机构,而已经有医学会已经受理了;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调解或者接受了诉讼的;或者因为非法行医致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的等等这类医疗事故的是不会予以受理的。排除以上这些情况后,就会组成鉴定小组,医鉴办就会根据此次医疗事故涉及哪些学科,而确定有哪些专家组成鉴定组,一般需要3个人以上的单数。

成立了鉴定小组之后就会组织鉴定,经过调查讨论后,就会形成鉴定结论,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管哪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那天开始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当事人如果是因为医疗事故死在了医院,那么这种情况都必须对当事人进行师姐,并且尸检的时间是在48小时之内,如果是当事人的家属,或者是任何一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尸检或者拒绝世界,那么很有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司法鉴定,或者是医疗鉴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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