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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延误病情责任由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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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诊延误病情责任由谁来负?

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导致的损害,医院有赔偿的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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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在医疗行为的诊断环节存在行为上的过错,要么临床诊断完全错误、要么遗漏重要的诊断。进而由于诊断的错误,导致依据诊断展开的治疗行为的错误,最终引发医疗争议。

许多医疗行为的过错主要是当事的医生疏于履行医师法定的注意义务,疏于详细询问病史,此外体检过程流于形式,没有针对相关病症的特征问题等等,进行细致观察,也没有仔细查看甚至是没有等到检验结果回报,或者根本没有进行相关的检测,就向患者注射相应的药物,而且往往一错再错,没有在发生错误用药之后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挽救患者的生命,导致患者迅速死亡,引起医疗争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当发生医疗误诊时,患者首先应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其次,关于相关索赔的金额,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专业的律师进行诉讼解决,以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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