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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疏忽延误病情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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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黎钟政”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医院疏忽延误病情有责任吗? 医生疏忽延误治疗期,对患有造成损害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医疗机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本文有93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医院疏忽延误病情有责任吗?

医生疏忽延误治疗期,对患有造成损害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医疗机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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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医疗过错的认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院误诊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实际中,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鉴定,因为出现医疗事故后,都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

不过,当事人可以根据一些认识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不是,则无需做鉴定。

另外,医疗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意外

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

2、医用产品损害

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

3、疾病的自然转归

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4、非医疗意外

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

5、医疗差错

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会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

6、患方不配合治疗

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

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那么医务工作者不承担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医疗的疏忽而延误病情这种行为是会让患者的生命受到很大的威胁,对于辽方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承担的方式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好的那么就可以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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