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维山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维山”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在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在满足重新鉴定条件的情形下,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医......本文有110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在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在满足重新鉴定条件的情形下,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下面,365律师网作者为您介绍有关内容。

一、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律师代理人可以有几位?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

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首次鉴定后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再次鉴定可以由双记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其中一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首次鉴定结束之后,对于鉴定结论可以有两种情况:

1、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

2、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再次鉴定仅需要当事人一方提出即可,另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从作者在上文中为您整理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医疗事故的重新鉴定是法律允许的。只是需要满足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作者在上文中还为您整理了申请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问题,如果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你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以到365律师网站咨询。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6844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