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启梁”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一、再次做医......本文有35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一、再次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1、提起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垫付鉴定费用。
2、患方和医方,都有权利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出再次鉴定,谁申请谁支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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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次鉴定的提起
1)提起人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
2)时效: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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