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原告)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余义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余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原告)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本文有95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原告)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商事合同和民事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一样吗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的情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四、医疗事故的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综上所述,除了《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的三种情形:违规违章的、隐匿、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的,原告提出主张时无需举证,还须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损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原告)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6798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