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准备的鉴定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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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候,需要医院方面准备好相应的鉴定材料,这样才能有利于鉴定的顺利进行。那么,医院准备的鉴定材料有哪些呢?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又是什么?相信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医疗鉴定医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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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医院在医疗技术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患者的病程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而医学会一般也应当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双方所需要的材料,然后在45日内做出相关鉴定。更多相关知识,欢迎你到365律师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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