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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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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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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职业医师法》、《母婴保护法》等均对合法行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进行行医的,就构成了“非法行医”。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非法行医。

其中,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都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形。

很多人对“非法行医”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行医”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事实上,“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非法行医”,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简单地说,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从“非法行医”的定义可以看出,“非法行医”的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而可能仅是一种违法行为。

所有法律法规,只要规定医疗卫生的管理秩序、管理界定医疗机构及医生执业资格的,都是“非法行医”中所指的“法”,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标准根据影响就诊人的身体情况来界定,分别处以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上以及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国家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此时我们如果是遇到了相关的情形的,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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