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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一定要致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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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纠纷一定要致死嘛

医疗事故纠纷不一定要致死,致病人病重、伤残、组织器官损害或死亡,均可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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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2)、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纠纷不一定致死,由于治疗措施的问题造成患者病重、伤残等也可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后首先医院和患者针对赔偿的事宜进行协商,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如果协商赔偿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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