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过度医疗算医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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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医院过度医疗算医疗诈骗吗
民营医院过度医疗属于医疗诈骗行为。 医疗欺诈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一般来说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
2、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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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
4、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二、医疗欺诈的责任
1、民事责任
首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担当调整医疗欺诈行为的大任,就目前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同医疗欺诈涉及最多的是《民法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军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无疑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直接对医疗欺诈行为人课以重罚,从剥夺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权剥夺,由于欺诈是一种民事术语,《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的罪名,根据罪行法定,医疗欺诈只有严格符合相关转化型犯罪的规定和为口袋型罪名包容才可适用。
3、行政责任
以医疗行为过程来看,从开始的接待宣传、诊断、治疗和收费到出院,会涉及到一下各种不同行为,对不同医疗欺诈行为均有行政处罚处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广告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发布者处罚。虚假诊断、证明或治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6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遇到有民营医院过度医疗行为的,应该保留下相关的证据,并且及时的向相关部门予以举报,比如说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的卫生局。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对医疗的真实性以及医疗水平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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