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交通事故药费垫付由谁来垫付?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周燕梅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周燕梅”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交通事故药费垫付由谁来垫付?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本文有90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交通事故药费垫付由谁来垫付?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有哪些?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交通事故赔偿按就业收入证明算吗?

这笔费用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按照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具体数额需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一系列的收费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一些相关证据来确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在一定的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含)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的当事人也可以到离案发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其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交通事故当中的当事人受伤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用一并计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经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同意,擅自转院治疗的,对其中因为转院治疗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将不予支持。但确有因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治疗条件不同意受害人转院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除外。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般就会涉及到相关的赔偿,但对于医疗的费用不是马上可以报销的,是需要由伤者或者是肇事者来进行垫付,但具体由谁来进行垫付就要看双方如何协商,但对于在最后报销的时候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实施。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药费垫付由谁来垫付?”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6561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