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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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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达,引进了不少先进的医疗设备,但也阻止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医生和病人或病人家属之间常常会因为治疗的过程的不满或一些失误而引起,这就需要一些机构来处理纠纷事件,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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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 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 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 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 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单纯医疗问题向社会问题升级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处理、疾病转归、难以预料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差错认知不同,医疗纠纷投诉产生后,问题在没有找对正确的投诉部门的情况下,那么矛头集中指向医院,本可以通过沟通、解释,甚至补偿的办法化解的矛盾不断升级,造成更大的损失了

二、准备的资料

首先,复印和封存有关物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明文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为了避免医院修改病例和更换药品,患者或患者家属一旦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就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要求封存有关物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还应要求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交由医疗机构保管,待鉴定或法院诉讼时共同开启。

其次,把医疗纠纷诉诸法院之前,最好咨询有关的医学专家,避免浪费维权成本。医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在纠纷中患者很难把握医院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目前患者乱投诉的例子很多。据周宇君介绍,启动医疗鉴定和诉讼程序花费很大,目前在我国一般第一次鉴定的费用是2000元到10000元,而重新鉴定的费用会更高,法律诉讼阶段还要有相应的代理费等。

最后,患者或患者家属应注意保留与院方就医疗纠纷发生争议时的谈话内容,以补充自己的维权证据。

当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到指定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但是在就医过程出现一些失误或者对治疗不满意,切勿私自与医生发生口角,遇事冷静处理,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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