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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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1、违法采取强强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2、保全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3、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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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6、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二、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标准按照每日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生活费等。
3、造成公民死亡,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度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4、导致公民精神损害的,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严重的应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该返还财产并给付相应的赔偿。
三、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是谁?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和第57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执行医疗机构工作的职务行为,由于职务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因此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医疗机构就须承担其医务人员的替代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得以自己没有选人不当或者已经尽到监督职责而推卸损害赔偿责任。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体执业的医务人员应当自行对自己的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个体诊所,这类诊所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为大家提供了及时方便的医疗环境,但由于水平限制等因素,个体诊所也成为医疗事故多发的“重灾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个体可以开办诊所,因此,在个体诊所因诊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时,其损害赔偿责任由个体诊所医师承担。
由此可见,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一审不服的话,可以提请上诉。但是如果法院对错误的裁决执行了,导致当事人发生实际损失,则符合了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另外,医院作为侵权责任主体,也应该主动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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