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仲裁机构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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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医疗纠纷仲裁机构提出处理请求。卫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医疗纠纷仲裁机构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不可以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卫生局是可以管的。卫生局的职能包括行政管理和民事调解。如果患方向卫生局申诉的话,卫生局可以委托当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认定,到时应当是医患双方到场才能进行。如经认定为医疗事故,则卫生局可以对你们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同时可以对构成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专职承担医疗纠纷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医院纠纷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置场所,并安装监控设备。在重点部门如门急诊、重症监护室、妇产科、儿科等显著位置公示医院纠纷管理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在医疗纠纷处置场所内悬挂有关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患方权利义务等。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纠纷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介入,向患方讲明投诉处理流程和指引,充分告知患方权利和纠纷处理途径。医疗纠纷根据其引发事件涉及的人数、范围、性质、危害程度等,分为一般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实行分级处理。一般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医院可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解决,或者经解释引导,患方理性选择合法途径解决的。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自主协商解决,协商不能医疗机构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卫生局申请解决。再者,医患双方的任一方在无法主动协商解决的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或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申请受理,但是,法院和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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