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罚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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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有责任的医疗人员的处罚内容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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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
(二)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共同承担。
(三)存在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因人为因素违反医院工作制度、违反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而造成医疗隐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所引发的经济赔偿、院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凡因私自会诊、出诊、诊治等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以及经济赔偿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院方一概不予承担。
(五)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且均为主要负责人,应予辞退。
二、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的原则,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扣发绩效工资1-3个月;扣发科室负责人补贴1-3个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不参予评优等。
(二)由于责任心不强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除以上处理外,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年度考核不合核;停止处方权半年至壹年;低聘一级;停止执业(时限一周至壹年不等);转岗或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需承担刑事责任,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在医患关系里,双方都不希望出现不愉快的事。而往往就会有一下医疗事故无法避免,一到出现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治疗结果不满意,或者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产生不满。就容易出现医疗纠纷,通常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先协商解决,实在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走法律程序。通过上面,我们也了解了医疗纠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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