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交通事故拖着对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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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如交通事故拖着对谁不利
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庭。
1、先找交警,请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
2.、进行民事起诉。你要提供就医地证明,你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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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他收到传票不上法庭,那是他输,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庭会根据他的身份证号控制他的账号,可以全部冻结。
二、对方却不配合处理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未涉及人员伤亡:
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能协商的,还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2、发生人员伤亡的:
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治疗结束后把保险公司和肇事方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有影响:
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
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
3、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
4、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自己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的赔偿一般都会由主责任的一方来进行给予,如果都拖着不处理的话,不仅对受害方没有好处,而对于主责任的一方来说也会很不利,所以,在出了事故之后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尽快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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