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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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怎么定的?
交通事故拖车费是由当地的相关部门,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结合实际情况,所进行制定的。拖车费一般是指为疏通交通,拖动车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通常是指交通交警部门或拖车服务公司,在机动车出现故障或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及时疏通道路、避免道路堵塞,而采取的强制或应车主要求将车辆拖离现场时所产生的费用。
相关法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第二十五条规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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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处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拖车应是公务性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开支应由财政拨付支出,不能由车主承担。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了交通事故后,由于双方协商不成,被公安交警部门拖走车辆是要收取一定的拖车费,这是一种服务车主的行为,其收费标准也有相关的法规明确规定。文件规定,交通事故拖车费项目实质是事故道路清障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车辆(2.5吨以下货车,15座以下客车)在城区道路内被拖走,收取标准是每次200元,在市区外公路上则执行空车2元/公里,重车5元/公里的标准,但基价起点为200元。中型车(2.6-7吨货车,16-40座客车)城区道路上每次3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3元/公里,重车10元/公里,但基价起价300元。大型车(7.1-14吨货车,41-60座客车)城区内收费标准为4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4元/公里,重车15元/公里,基价起价350元。特大型车(14.1吨货车,61座以上客车)城区内400元/次,公路上则执行空车4元/公里,重车20元/公里,基价起价为400元。而三轮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拖车每次分别收取100元和30元,在公路上发生事故拖车时执行基价起价分别为100元和30元。
在拖车时吊车服务收费方面,城区、公路吊车均按现场作业费加空驶里程费计收,8吨车辆执行标准为空车5元/公里,但每台时收取120元,16吨执行空车10元/公里的标准,每台时收取200元,25吨执行空车15元/公里标准,每台时收取260元,40吨按空车20元/公里执行,每台时收取320元,而运尸车则不分车型,均执行6元/公里的标准,每台时收取300元,但车辆到达现场前不计里程。
根据鲁价费发24号文件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是:五类车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和拖行费(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分别为:260元和10元、350元和15元、400元和20元、500元和25元、600元和30元,(单位均为元/公里),但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
二、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
拖车费用,如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会出一部分费用的.令按照事故条理的规定,主要责任人或全责任的要付出此费用。如果没有责任的话,那么拖车费应该是有责一方及他的保险公司全部承担的。一般是看事故责任,按照双方责任分摊,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由第三方(如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事故拖车费停车费是由谁收取?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据上所述,公安机关委托的拖车机构向大家收取拖车费,但是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错误的。
拖车费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由拖车服务部门或单位自行决定。各个城市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通常,拖车费由基本公里数拖车费和超基本公里数后的拖车费组成,另外也有吊车费,卸车费,等候费等其他费用。
所以,一般来说,我们日常来说的事故拖车费一般由行政部门所收取,对于不同城市,亦各有不同,有关部门收取拖车费是合理的,但强收停车费的行动是不符合规定的,对于我们来说,拖车这一事情是谁都不想遇到的,但是遇到了,我们也要懂得相关的规定,以保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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