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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担保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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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交警担保条件包括什么?

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出交通事故担保人条件有不能与此交通事故有关系,且有固定收入,能够保证担保义务能够履行等。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想要办理取保候审等手续的,必须要有担保人,也需要支付保证金。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担保金,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法向交通肇事方预先收缴的、以交通事故损害程度为依据的金钱担保。

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收缴的担保金,不同于传统的民事担保,是行政机关依职权收缴的行政强制担保,具有法定性、特定性、强制性、预见性、自由裁量性等特性。交通事故中收缴的担保金应当以能预见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为依据,且不能代替交通事帮受伤方与肇事方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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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效担保”的标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收缴的担保金应限于受伤人员在医院医治的费用支付,根据伤害程度,估算救治的费用。该担保金虽无法涵盖受伤人员的可能的全部民事损失,但是在“有效担保”的条件下,足以保障受伤人员的生命权和身体权得以维护。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可以获得的所有可能的民事赔偿数额中的其他部分,例如伤歼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另案民事案件受理费和另案民事案件鉴定费等,这些费用的发生属于个案的特殊情况,均非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预见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是什么?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驾驶员被拘留,或者是羁押等,满足了取保候审条件的,还必要要有一个满足资格条件的保证人提供担保,并且在支付保证金之后,才能离开看守所或者是监狱。为了确保违章驾驶员对社会没有危害,担保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且需要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时候,可以由他人对该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进行担保,那么该担保人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如果不满足条件的是不能成为合理合法的担保人的,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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