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责对方不去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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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定责对方不去怎么处理
交警对事故责任定责,无需事故一方当事人到场。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车辆检验后作出责任认定书,即使双方当事人拒绝到事故现场,交警也有权利对其事故作出认定。即使对方不肯去交警确认事故责任,一旦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已经起法律效力了,无需对方过来签字确认。
所以对方不去交警队结案,可以不用理会,对事故处理并没什么影响。责任认定书一出具,就意味着开始履行责任赔偿,若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接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交通部门申请复核。若该机关部门不给予受理,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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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定责要多长时间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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