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侵权责任法安全责任如何规定?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谢叶新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谢叶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被限定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本文有55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被限定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被限定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条文列举规定的所谓“公共场所”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从条文列举规定可见,本条所谓“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提供各种公用服务的“营业服务场所”。考虑到许多大型群众性活动在公共场所举行,例如在体育场馆举行演唱会,可能发生“管理人”责任与“组织者”责任的竞合,如果损害的原因属于公共场所及其设施本身的缺陷,则应由场所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的原因不属于场所本身,而属于组织管理瑕疵或者因组织群众性活动临时增设设施的缺陷,则应由组织者承担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应当由该第三人对于受害人所受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仅在该当事人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承担与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一般补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换言之,如果造成损害的该第三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赔偿责任,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者,即使该第三人逃逸或者因无赔偿能力根本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亦仅承担与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安全保障义务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受害方承担义务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侵权责任法安全责任如何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3639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