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写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保献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保献”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包括如下一些: 1、事故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车辆基本信息、事......本文有48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包括如下一些:

1、事故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车辆基本信息、事故道路的基本情况、天气状况等;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2、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起因、导致的损害结果;

3、证据及原因:交警通过事故检验与勘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得出的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事故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或是事故属于意外原因的分析;

5、落款加盖章: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名称及日期。

6、一般末尾还需告知被送达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以及事故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事故责任书下来后多久拿车

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调查结束后,应该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五日内通知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写”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3515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