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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系数交通事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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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赔偿系数交通事故是怎么规定的

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按照相应的赔偿系数,确定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数额:

1、一级伤残: 100%

2、二级伤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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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级伤残:80%

4、四级伤残:70%

5、五级伤残:60%

6、六级伤残:50%

7、七级伤残:40%

8、八级伤残:30%

9、九级伤残:20%

10、十级伤残:10%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流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所以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残问题,那么首先就要进行伤残评定,然后才能有具体的赔偿系数,否则的话这个赔偿问题就会无法解决,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大家应该尽量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一旦发生后,总归来讲都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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