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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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进行
根据《道路》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即受伤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出院一般情况下可认为是治疗终结,医院认为病人病情稳定,已不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话,可以出院回家休养,这样患者出院时就是治疗终结之时。但是,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反复又入院治疗,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治疗没有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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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以前案例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实践中,到底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进行才好呢?此时还要看造成受伤人员的伤害情况是怎样的,要是伤情比较严重的话,肯定是要多等一段时间了,毕竟还是要等伤情好转一些了之后,才能做出实际的鉴定。不过此时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应该去哪里申请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也是比较重要的问题。要是鉴定机构选择不好,那么做出的结果很有可能就被认定为无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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