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孕妇胎儿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宋晓敏”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交通事故孕妇胎儿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本文有51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交通事故孕妇胎儿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第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乘以20年;
第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乘以20年减去增加岁数;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计算数额
第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乘以5年。
交通事故中,孕妇的胎儿死亡的,没有权利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民事权利自出生时才开始拥有。而胎儿也就是还没有出生,没有出生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也就不享有请求民事赔偿的权利,也就无法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本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以及护理费,这些费用都有一定的标准,医疗费要根据医院出具的收费凭证来确认,误工费要根据误工时间来确认。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孕妇胎儿死亡赔偿金怎么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3353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