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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相关赔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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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全责方相关赔偿是什么?

交通事故全责方相关赔偿是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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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定残的赔偿费用是什么?

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第一时间是需要报警来进行处理的,因为交警部门的工作审选是需要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然后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的比例,如果是负担全责的话,需要承担对方实际损失的全部赔偿的则是这,其中就包括有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还有就是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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