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肇事逃逸行政处罚什么时候下来?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向贵平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向贵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肇事逃逸行政处罚什么时候下来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对逃逸者进行查缉,查缉到当事人后进行调查取证,有确凿证据后作出处罚决定书,所以什么时候下处罚决定......本文有67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肇事逃逸行政处罚什么时候下来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对逃逸者进行查缉,查缉到当事人后进行调查取证,有确凿证据后作出处罚决定书,所以什么时候下处罚决定书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交通肇事后构成犯罪的情形是什么

第八条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认定、检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四十八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肇事逃逸行政处罚什么时候下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3097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