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都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金才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金才”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实当事人愿意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在实际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参加的,除此之外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本文有96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实当事人愿意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在实际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参加的,除此之外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还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365律师网作者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简述国家赔偿法的时效制度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相关内容

1、调解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调解开始的时间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交通事故调解结果有哪些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2、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进行交通事故的调解,除了当事人之外,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代理人等等。而实践中进行交通事故调解一般是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的。但要是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的话,也是不能启动调解程序。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365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都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3009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