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酒驾拒赔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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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酒驾拒赔是合理的吗?
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酒驾是违法行为,并且保险的原则是不保障违法行为,这就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这是合理的。
而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得利益,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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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交强险条款》第九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因此,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要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
二、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驾驶者购买的是商业的保险,这种保险公司是不会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的,但是如果驾驶者购买的是交强险的情况,保险公司需要对这种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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