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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职工醉驾处分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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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卫生院职工醉驾处分标准是怎样的?

乡镇卫生院职工醉驾的,处分标准一般是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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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醉驾和酒驾的区别有哪些?

1、检测标准不同:

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

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处罚标准不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乡镇卫生院的职工不是国家公务员,但是,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违反国家法律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有可能会被撤职的,醉驾的量刑标准是拘役,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事业单位可依法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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