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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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通常使用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格式有以下几种:
(1)《统一定期租船合同》( Uniform Time Charter),代号为“波尔的姆”(BALTIME),由波罗的国际航运公会-BIMCO(Baltime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ference)于1909年制定 。该格式在很多条款上对出租人比较有利。
(2)《 定期租船合同 》 ( Time Charter ) 代号为“土产格式”(Produce Form) 由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 NYPE(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于1913年制定 ,因此 ,航运界也称此格式为 “NYPE”或“纽约格式” 。该格式经过1921年 、1931 年 、1946年、1981年和1993年五次修订。该格式的条款对双方比较公正,是目前最为常用的一种格式。
(3)英国伦敦牌石油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液体货物的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 ,代号为“SHELL FORM4”,现使用的是1984年版本。
(4)由中国租船公司 制定的《 定期租船合同 》(TIME Charter
Party) ,代号为“中租1980”(SINOTIME1980)。该格式对承租人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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