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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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终止
A.区内地址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董事(监事)会人数变更 、增资、经营年限变更、出资方式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股东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跨区迁址
(一)申请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略)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区内地址、投资者名称、企业名称、董事(监事)会人数)
(1)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合同章程变更备案表;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
变更注册地址的: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
变更投资者名称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变更董事(监事)会人数的:董事(监事)会成员任免函、董事(监事)会成员名单。
变更企业名称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一般变更(增资、经营年限、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
增资的:增资协议(合资、合作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
变更出资方式的:非货币出资的需提供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未分配利润出资的需提供审计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股东变更)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终止 A.区内地址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董事(监事)会人数变更 、增资、经营年限变更、出资方式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股东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跨区迁址 (一)申请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6)验资报告
(7)审计报告
(8)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9)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0)新股东的注册证明和身份证明、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11)股东为国有企业的转让股权需提供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鉴证书
4.外商投资企业跨区迁址
(1) 高新区注册企业迁出情况备案表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函或同意迁入的意见
(6)地址证明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
2.投资服务局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3.批复文件、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办结时限
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
B.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
(一)申请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略)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表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经营商品目录
7.其他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程序
1.企业向投资服务局提出申请。
2.投资服务局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3.批复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终止 A.区内地址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董事(监事)会人数变更 、增资、经营年限变更、出资方式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股东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跨区迁址 (一)申请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
4.报市商务委备案,换发批准证书。
(七)办结时限
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
C.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
(一)申请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略)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初次申报
⑴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⑵申请书
⑶董事会(或投资者)决议
⑷转股协议
⑸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⑹原合同、原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⑺验资报告
⑻审计报告及[上月财务会计报表]
⑼债权人名单
⑽工会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⑾批准证书(复印件)
⑿营业执照(复印件)
⒀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⒁外方转让方(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⒂受让为一人股东声明
⒃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2.第二阶段申报
(1)申请书
(2)报纸公告(原件)
(3)各有关部门意见会签表(原件)
(4)主要债权人意见
(5)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程序
1.拟转内资企业向投资服务局提出申请。
2.投资服务局接到申报文件并在文件齐备后,在规定的审批工作日内做出初步批复,出具通知文件及相关文件。
3.申请企业在接到通知文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规定的报纸(天津日报)公告一次,并财政、国税、海关等部门办理相关会签手续。
4.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后,将上述部门的意见、公告证明、债权人意见等报投资服务局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终止 A.区内地址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董事(监事)会人数变更 、增资、经营年限变更、出资方式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股东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跨区迁址 (一)申请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
5.投资服务局接到申报文件,并在文件齐备后,在规定的审批工作日内出具批复。
(七)办结时限
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
D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注销
(一)申请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2.《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略)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清算申请;
(1)清算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董事会决议;
(3)清算委员会名单及人员情况说明;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清算结束
(1)清算报告;
(2)审计报告;
(3)登报公告复印件; (天津日报)
(4)税务公告复印件;
(5)海关公告复印件;
(6)外汇管理局公告复印件;
(7)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8)缴销批准证书登记表。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程序
1.企业自清算之日起30天内,提出清算申请并提交清算申请及相关材料。
2.投资服务局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清算。
3.打印同意清算的批复。
4.企业领取批复后,在180天内清算委员会依照《公司法》、清算条例和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
5.清算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起草清算报告,经董事会同意报投资服务局备案。
6.清算企业凭加盖公章的“缴销批准证书登记表”到其它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七)办结时限
清算申请: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
清算结束:自材料收齐起1个工作日内结束
E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一)申请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终止 A.区内地址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董事(监事)会人数变更 、增资、经营年限变更、出资方式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股东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跨区迁址 (一)申请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
(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略)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减资协议
8.其他
市商务委原则性批复后,需提交:批复文件、报纸公告、各有关部门意见会签表、审计报告。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程序
1.拟减资企业向投资服务局提出申请。
2.投资服务局提出初审意见
3.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上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4.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原则性批复,对同意减资的下发《通知》
5.申请企业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规定的报纸上公告一次,并到市财政、国税、海关等部门办理会签手续。
6.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将上述部门的意见、公告证明、债权债务和担保情况说明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报市商务委审批。
7.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批复。
(七)办结时限
投资服务局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F.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一)申请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担保法》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0.《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略)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质押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终止 A.区内地址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董事(监事)会人数变更 、增资、经营年限变更、出资方式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股东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跨区迁址 (一)申请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
4.借款协议
5.出质股权未作质押或未被司法冻结的承诺函
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出资证明书
8.验资报告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程序
1.企业向投资服务局提出申请。
2.投资服务局提出初审意见
3.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上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七)办结时限
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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