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涉外法律知识 > 正文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有哪些特别规定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武立民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武立民”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合......本文有29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合作各方约定,也可以共有,或者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合作企业经营积累的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合作各方约定,也可以共有,或者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合作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各方共有。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合作企业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合作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设立联合管理机构。联合管理机构由合作各方委派的代表组成,代表合作各方共同管理合作企业。联合管理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应当在合作企业所在地设置统一的会计帐簿;合作各方还应当设置各自的会计帐簿。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有哪些特别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program/3124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