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外方再投资退税的会计处理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祖火”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本文有47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其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处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外国投资者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的免征和减征由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再投资退税额应以分配利润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适用的税率,把分配利润换算为税前利润进行计算。
再投资退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退税额=再投资额&pide;(1-实际适用的原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X 实际适用的原企业所得税税率X退税率
企业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将再投资利润额在不超过5年时抽回,或者再投资项目不符合退税规定时,应将已退税款再补缴。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外资企业再投资的相关问题,作者为您推荐:
外企取得再投资退税款的问题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相关处理
外企再投资退税的问题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外资企业的外方再投资退税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program/3117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