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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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资企业,经营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另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以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款。由此,在再投资退税中应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1、关于再投资方式的理解。再投资方式有增加原企业注册资本、投资增加另一家已存在的外资企业、投资新建一家外资企业三种方式。对于前两种方式,一定要特别强调的是“增加注册资本”,如果去投资购买已存在企业的股权则不能享受再投资优惠。
2、再投资方式的选择。当然,投资者会从市场等各方面考虑再投资方式。但从税务优惠考虑,则应选择被投资企业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
3、再投资的利润年度选择。企业要事先明确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在进行再投资筹划时,应尽量选择减半,或尽量选择全额征税期的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并且要在企业的董事会决议、相关部门的增资项目批复、外管局的外汇核准件、验资报告中均要明确表示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4、再投资的资金流转。再投资退税强调“直接再投资”,即用于再投资的税后利润资金一定要从利润获得的企业帐号上直接转到被投资企业的帐号上,若利润汇到境外再转回,或经由其他关联公司转付都享受不到退税优惠。
5、两个时限问题。退税申请的时限在再投资资金到位之日起一年内,一般以验资报告为准,逾期税务机关不予理。此外再投资企业经营期要保持五年以上,未满五年而投资者将再投资形成的股权转让、撤出的,原已退还的税款要补缴,但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除外,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把握。
6、再投资与其他优惠统筹兼顾。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较多,除再投资退税外还有诸如减低税率优惠、追加投资减免优惠、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等,在进行再投资筹划时要统筹考虑各项优惠,以用足用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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