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完成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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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家港市某外资企业财务人员特地到主管涉外税收的市国税局第八税务分局表示感谢:“谢谢你们的及时提醒,让我们可以享受到23万元的税收优惠。”原来,该企业在去年12月16日将未分配的税后利润178万美元进行了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市国税局第八税务分局知道了这一情况后,及时提醒该企业要在2007年12月31日前提交再投资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方能享受再投资税收优惠。
按照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方将税后利润用于企业增资或开办新企业,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但是2008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针对这种情况,市国税局为了保证新老税法的平稳过渡,一方面采取上门服务、电话解答、网上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再投资退税、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让企业了解各类优惠政策的调整对自身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积极指导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各项申请手续,严格审核各类申请资料。为了让企业该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时得以兑现,负责审核的国税干部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审核资料,确保上报资料齐全、数字准确。
由于政策宣传及时、解释到位,我市外资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反应较为平静,同时相关优惠的申请量迅速增加。截至去年底,仅再投资退税一项,就有15家企业提交了申请,比上年增加9家,涉及再投资金额3.9亿元。通过严格的初审,有12家外资企业的申请符合再投资退税要求,目前已进入了上级国税部门的流转审批中。不久,这些企业将享受到再投资退还外资企业所得税3300万元的“最后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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