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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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2、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的项目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申请材料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申请变更事项的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3、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4、其他股东对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意见
5、股权受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书
7、合同、章程修正案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10、股权出让方投资者有效的法人证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让外方须提供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股东构成证明文件以及授权代表公司签字的代表人证明材料等)
11、股权受让方法人证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外方须提供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股东构成证明文件以及授权代表公司签字的代表人证明材料)
12、股权受让方资信证明(中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由会计师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3、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后公司董事成员、监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委派书及签字备案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14、股份转让若涉及中方是国有资产转让的,必须要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局出具的确认书。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同意函
15、申请转让变为内资企业,不需提交新订立的合同和章程,但需提交:a、原企业未偿还清的债务由内资企业来承担或担保的承诺函;b、企业向海关、税务等部门办理完税手续。
16、受让方涉及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
17、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的,应附有关的法律证明文件及股权获得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8、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承诺本企业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包括印章、所有签字)真实、有效,否则应负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许可依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
19、涉及房地产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供:承诺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许可程序1、申请:申请人到客商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客商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或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经更正后出具《受理承诺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在2天内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并出具《缺件告知单》;
(3)申请事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或不符合法定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3、审查:由客商服务中心负责审查。
4、发件:由客商服务中心窗口负责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和发件。
许可期限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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