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紫燕”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88年1月1日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经......本文有38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88年1月1日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1997年9月29日发布的补充规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1.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3.合营各方未能在合营合同规定的上述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4.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资期限3个月,仍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营各方在1个月内缴清出资。未按上述通知期限缴清出资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program/3107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