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志”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业务概述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本文有226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一、业务概述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并应依其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对企业的年度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一般性审核,并办结企业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事项。
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应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并将应补税款缴纳入库;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及办结税款多退少补事项。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08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营业收入表》(A01)(附表1)
2.《营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02)(附表2)
3.《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A03)(附表3)
4.《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摊销资产表》(A0301)(附表4)
5.《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附表5)
6.《财务费用情况表》(A05)(附表6)
7.《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6)(附表7)
8.《营业外收支情况表》(A07)(附表8)
9.《其他损益明细表》(A08)(附表9)
10.《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A09)(附表10)
11.《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A10)(附表11)
12.《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经营情况年度申报表》(A1001)(附表12)
13.《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表》(A1002)(附表13)
14.《其他应税项目调整明细表》(A11)(附表14)
15.《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A12)(附表15)
1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A)(附表16)
1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B)(附表17)
18.《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纳所得税情况表》(A14)(附表18)
1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20.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
21.对纳税人涉及到下列已取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年度申报时还应报送:
(1)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出口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申报时报送: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该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有效证书;审核确认机关出具其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70%的证明资料
(2)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报送以下资料:
①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编制的技术开发计划和费用预算方案
②外商投资企业技术研究人员情况
③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发生情况
(3)企业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应就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的原因做出附加说明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
(4)外国企业列支总机构管理费,须出具总机构提供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等证明资料,并就上述证明资料附送注册会计师查证报告
(5)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附送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企业对每次发生的对外借款,在报送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①借款利率与签订借款合同时的一般商业贷款利率比较说明
②注册资本投资到位的验资报告
如果企业从非关联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可免于提供上述第①项所要求的资料
(7)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凡尚可使用的年限比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短的,可按实际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企业应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对按上述规定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受让价格、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的有关说明资料
(8)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其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做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22.享受两个密集型优惠的企业应报送主导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情况的说明材料
2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
2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2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1)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关联关系及交易汇总情况表》
2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2)企业与其关联企业购(销)商品(产品)情况表》
2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3)企业与其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情况表》
2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4)企业与其关联企业融通资金情况表》
2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5)企业与其关联企业有形资产转让情况表》
3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6)企业与其关联企业无形资产转让情况表》
3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7)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其他交易情况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额。
2.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应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并将应补税款缴纳入库。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1.对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对企业的年度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一般性审核,并办结企业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事项。
2.对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及办结税款多退少补事项。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企业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报内容与附报资料相关内容是否相符;
(3)审核企业申报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额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
(4)审核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与系统比对是否相符;
(5)审核企业申报的已预缴税款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
(6)对审核无误的,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上签字、加盖印章,一份留存,一份给纳税人;
(7)将审核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导入或录入系统;
(8)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报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的数字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已按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做出调整;
2.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3.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减免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税务机关或地方政府的正式批文;企业所处减免税年度情况,何时应恢复征税;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已报税务机关审批等;
4.审核总机构汇总和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得税,其分支机构或各营业机构帐表所记载涉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数据是否准确;
5.审核企业已预缴所得税的完税信息,确认其实际预缴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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