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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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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审批管理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境内投资的决议(原件);
3、验资报告;
4、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7、拟投资设立公司的章程(原件);
8、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只有属于限制类的项目才须审批,其他直接工商登记
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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