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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wto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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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关贸总协定不同,在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中都有“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提法,并且有的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

从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分析,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分为三类:

第一类:

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判断依据是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

按1995年世界银行标准,是指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65美元及其以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49个,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

第二类:

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

世贸组织曾列举过这类国家,主要指玻利维亚、喀麦隆、埃及、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津巴布韦等。

第三类:

“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第一、二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

但是,世贸组织没对这类成员及“发达国家成员”规定判断标准,这对一些协定、协议的执行会带来不确定因素。例如,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在3000美元的国家可以被认定属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但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的韩国是否仍是此类成员,还是应视为“发达国家成员”呢?这对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世贸组织中的资格认定尤显突出。


WTO九大基本原则



无歧视待遇原则 也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 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性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 指WTO成员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

国民待遇原则 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透明度原则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贸易自由化原则 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 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

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

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由WTO总干事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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