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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及其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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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愈演愈烈。调查主要涉及百余项地方经济政策和投资、金融、国企改革等7大领域。对此,要研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包括做好现行政策的清理与新出台措施的审查,加强政府...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愈演愈烈。调查主要涉及百余项地方经济政策和投资、金融、国企改革等7大领域。对此,要研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包括做好现行政策的清理与新出台措施的审查,加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协调沟通,发挥专家作用,熟悉游戏规则等。

  自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国家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利用WTO反补贴协定和本国的反补贴立法,越来越频繁地对国外进口补贴产品不断提起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

  当前,主要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发生明显增多;二是上升至WTO多边层面;三是指控对象开始向地方扩散。2008年12月,美国和墨西哥政府要求同中国磋商与出口实绩相关的补贴措施。美国政府认为,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品牌战略”向出口商提供的补贴构成出口补贴,我国地方政府还自行实施了鼓励出口的补贴政策,与WTO规则不符。由此,我国面临的反补贴调查形势将异常严峻。

  从目前我国涉案情况看,反补贴调查主要涉及百余项地方经济政策和投资、金融、国企改革等7大领域,主要发达国家裁定我国优惠贷款等10大类项目存在违规补贴,这将严重影响我国钢铁、石化、纺织等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较大发展空间的优势产业,必须引起地方政府高度的重视。

  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涉及的主要项目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并称为WTO规则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大救济手段。反补贴是指如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进口国可依照WTO《补贴和反补贴协定》及其国内法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采取征收反补贴税的形式,目的是为了抵消补贴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1、税收项目优惠。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项目;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特定地区(高新技术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所得税抵免;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出口型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进口机器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免除;过渡出口退税。大多数税收优惠项目,美国和加拿大已经普遍认定为专项性补贴,但这些补贴项目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很小。

  2、优惠贷款。主要包括:对特定行业的政策性贷款;向国有企业的优惠贷款;对出口导向型企业的优惠贷款。优惠贷款是目前我国反补贴调查应对中比较棘手的问题。目前,在美国的反补贴调查中,企业只要从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甚至其它银行获得贷款,无论贷款利率的多少,一律被认为是优惠贷款。美国认为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贷款市场利率,他们将30多个与我国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加权平均后,得到一个基础贷款利率,并将我国企业获得贷款的利率与之比较计算补贴幅度。

  3、低价提供基础设施投入和原料投入项目。主要包括:低价提供土地;低价提供水、电、煤、气;低价供应原料投入。这些项目在目前针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大。

  4、国有企业补贴项目。主要包括:对亏损的国有企业进行补贴,该项补贴政策已于2001年废止;国有企业被免除向国家分红;债转股项目;股权分置改革项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目前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定义还不是很确定。

  5、地方性补贴项目。主要包括:应诉反倾销法律服务费返还项目;直接拨款;出口贴息。

  6、新项目。主要包括:股权分置改革项目;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项目;非独立法人的加工贸易企业税收优惠项目。这三项是在最近针对我国的反补贴案件中刚刚出现的。

  二、政府的应对策略及注意事项

  目前,受到对华反补贴调查冲击的不仅仅是企业,更主要是各级政府,我国各级政府及部门施政、行事方式都将面临挑战,政府的商务系统、财政系统、发改委和计委、工商系统等部门,在接受反补贴调查问卷以及当面质询时,会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处理不好都会影响案件的终裁处理。为此,建议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做好现行政策的清理与新出台措施的审查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取消补贴,补贴是WTO各成员国实施鼓励外贸和产业发展政策的主要手段。在发展中国家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补贴可以起重要作用,美国等西方各国每年也都通过名目繁多的计划,对外贸和国内产业提供数额巨大的财政补贴,从规模与比例上看,均远远超过了我国现有的支持程度。但是,政府各项扶持政策一定要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在目前形势下,政府一方面应深入研究WTO规则与国外反补贴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加紧对现行的补贴政策进行一次检查,认真梳理和调整与WTO规则不相符的补贴政策与措施,不再实施的要及时清理。要不断改进政府调控经济和发展产业的手段,在出台金融、产业扶持、国企改革、税收和土地管理等领域的直接优惠政策和措施时,要严格审查,内容表述须严谨,防止不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的补贴政策与措施的条文出现;另一方面应通过制度和政策创新,制订与WTO反补贴规则不相冲突的新的补贴政策,尤其是被其他成员国证明行之有效的补贴政策,以规避反补贴调查。

  2、加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协调沟通

  国外反补贴诉讼矛头指的不仅是中央政府层面,也包括省、地(市)、乡镇政府;涉及的部门不仅是商务部门,还包括所有的行政和司法部门。从加拿大对华的反补贴调查问卷看,不仅外贸、科技、国税、地税等部门被核查,而且司法、国土、劳动、社保、环保等政府机构,乃至银行、电力、自来水等公共事业部门都被列入调查清单。由于各部门分属不同领导,且有关数据掌握的口径不一,举证工作的综合协调难度非常大,尤其是涉及国税、海关、银行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难度更大。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起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机制。接受反补贴调查时,披露信息及进行陈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十分重要,如被发现有重大隐瞒、遗漏或矛盾,后果会比较严重。因此,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加强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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