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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反倾销法规及反倾销申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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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孟令贺”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中国的企业从1997年就开始运用反倾销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到目前为止共产生21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在中国加入WTO后,这一游戏规则是不是有新的变化,企业应如何运用这 中国的企业从......本文有174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中国的企业从1997年就开始运用反倾销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到目前为止共产生21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在中国加入WTO后,这一游戏规则是不是有新的变化,企业应如何运用这

  中国的企业从1997年就开始运用反倾销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到目前为止共产生21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在中国加入WTO后,这一游戏规则是不是有新的变化,企业应如何运用这一国际惯例保护自己

  中国于今年11月4日、26日和12月4日,先后宣布了对三种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初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的进口铜版纸,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等商品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中,对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调查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企业的第一例反倾销申诉案。同时中国还在11月19日宣布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有专家说,这表明中国正在开始努力用WTO的规则,更多地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国际贸易中的争端,是一个积极的开局。

  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中国的企业从1997年就开始运用反倾销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到目前为止共产生21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在中国加入WTO后,这一游戏规则是不是有新的变化,企业应如何运用这一国际惯例保护自己反倾销申诉中有哪些法律问题值得注意,核心的程序是什么,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等等,都是中国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就这些疑问,记者在北京专访了代理中国共21起反倾销案中15起案件的环中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及合伙人律师王雪华(最近几起胜利初裁的调查案均为该所代理),请他从一个专业律师的角度,解读前述问题。

  记者:从一个律师的角度,你觉得在中国入世前和入世后做反倾销的案件有何不同

  王雪华:中国一直在努力使自己的法律与WTO的精神相衔接,加入WTO后,对中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修订,使得中国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都能符合WTO的规则。

  自199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后,在2001年经过了修正,年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使得我们反倾销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1997年的新闻纸反倾销案是中国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当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而刚刚初裁的铜版纸反倾销案是在2002年2月6日立案,这个案件的立案调查包括现在的出台公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来进行的,所以从法律依据上来讲,二者是不同的。

  当然他们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新的条例弥补了旧的条例的不足之处,更加符合WTO反倾销的精神。企业、律师和国家政府机关在案件的处理上也更加趋向成熟和完善。此外,反倾销的调查也更加的严格、更加的符合WTO的规则,加强了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中国的企业从1997年就开始运用反倾销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到目前为止共产生21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在中国加入WTO后,这一游戏规则是不是有新的变化,企业应如何运用这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这次铜版纸反倾销案的一些体会,或幕后的可以披露的内容

  王雪华:在这件案子里,企业能够充分地运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市场竞争中面对国外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是非常好的做法。

  据我了解,中国铜版纸产业原来跟国外是进行过谈判的。以前,当国内产业在面临大量的倾销冲击的情况下,他首先想到的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而是想找国家有关部门运用有关的行政措施来控制进口。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这种想法已经是不现实的,面对国外的倾销行为,国内企业不得不学会运用法律武器。

  记者:你觉得中国的有关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与WTO的规则接轨得如何

  王雪华:我们的相关法律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参照了WTO的反倾销协定,还有西方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绝大部分国家都是通过制定法律来实施相关措施,我们也一样,我认为我们的法律符合WTO的反倾销协定的若干重要概念。

  记者:最近,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说“中国对外反倾销的力度不够”,“国内企业对产业损害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举证等方面尚有一些不成熟做法,从而导致中国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提起反倾销申诉”,你作为律师觉得应该如何理解他的讲话

  王雪华:反倾销不是目的,是手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的在于当国外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并且给中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规则来保护自己。对国内企业来讲,自身应具备实力,同时通过法律规则来规范市场。

  反倾销的力度够不够是很复杂的。国外对我们进行倾销的情况,案件数以千计,而目前只受理了21件,从这个角度来说力度是不够的。另一个方面,反倾销调查是实践调查,由法律授权进行,工作量大。现在法律规定的两个调查机关,真正负责的不到30人,人手不够、经费不足,所以处理的案件是有限的。

  目前来说,中国的专业律师人才也很少,与其他的WTO成员相比,就处理WTO法律来讲,中国的律师人员和经验都是缺少的。反倾销案件问题涉及到产品、技术、经济、贸易、财务等多种方面,所以从社会分工角度说,律师与企业必须紧密配合,这样才能把一个案件做得更好。

  记者:最后,能不能请你详细介绍一下反倾销申诉的核心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因为很多企业都非常的关心这个问题。

  王雪华:反倾销是法律程序和实体相结合的一个过程。首先最关键和核心的程序是要申请立案,这个过程也最复杂。 中国的企业从1997年就开始运用反倾销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到目前为止共产生21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在中国加入WTO后,这一游戏规则是不是有新的变化,企业应如何运用这

  立案之前必须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有三个必备要素:1、国外进口产品在倾销;2、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企业受到损害;3、损害与倾销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调查取证,数据充分、证明倾销是造成国内企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原因后,要制作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据。向国家反倾销条例所规定的机关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提出反倾销策划申请,有条例规定外经贸部收到反倾销申请书后6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如符合立案规定、符合反倾销条例规定,证据无误、决定立案。

  立案后国家机关开始调查,外经贸部负责倾销调查、确定。国家经贸委负责损害调查。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倾销、损害、因果关系都成立,发布初步裁定。初步裁定后还要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最后作出最终裁定。一旦作出最终裁定,要遵守反倾销条例决定,有效期5年。5年内企业可提出复审,5年后可进行复审。反倾销案必须在立案之后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18个月。(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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