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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申诉涉及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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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吕尚可”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受理部门 中国政府受理反倾销申诉的部门是商务部。按照《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 中国的企业从......本文有67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受理部门 中国政府受理反倾销申诉的部门是商务部。按照《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

  中国的企业从1997年就开始运用反倾销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前是企业面对贸易救济的时候不作为,现在需要规范企业在申诉过程中的行为。不同的国内产业申请反倾销调查,应根据产业的情况、产品的范围及被控倾销产品的情况进行。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申诉过程中涉及的机构为: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的受理部门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受理部门

  中国政府受理反倾销申诉的部门是商务部。按照《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1、申请立案

  申请反倾销调查,申请人应将反倾销申请书向商务部提交,由商务部对申请书及所附的证据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审查的目的是,审查申请书中所提高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立案调查是正当的(《WTO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3款)。

  2、自主立案

  商务部可以自主决定反倾销调查。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但是,根据西方国家反倾销的实践,政府自行发起调查的情况是罕见的,对于证据的要求更为严格。从《WTO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5款的规定可以看出,自主立案调查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特殊的措施。政府当局只有在有倾销、损害及因果关系的存在的充分证据(sufficient evidence)的情况下,才开始调查。

  二、调查部门

  在我国,商务部为反倾销案件调查部门。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商务部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三、执行部门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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