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合同诉讼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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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经济合同诉讼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涉外经济合同诉讼时间的规定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几种情况,诉讼时间为一年。
二、涉外经济合同的概念
涉外经济合同是本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货物买卖合同、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信贷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劳务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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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经济合同的适用范围
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这里所指“涉外”不是泛指任何涉外因素。所以,关于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有以下几点特别情况需要注意:
第一、国际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运输合同以及国际复式联运合同)不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这种合同,只能是按照我国所承认的各种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处理。
第二、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以及他们同我国其他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不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而适用我国的《经济合同法》。
第三、我国企业与港澳地区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经济合同,因为港澳地区不属外国,应该不是涉外经济合同。不过在实践中、因照顾当前的实际情况,也可准用于关于涉外经济合同的规定。
第四、在深圳特区内的中国企业与客商之间、特区企业之间以及特区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则适用于深圳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
第五、在当前,几乎一切涉外经济关系都是通过合同来建立的,但有少数的涉外经济关系,如政府间贷款,则不属于涉外经济合同范围。
第六、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并不是当然全部适用于一切涉外经济合同的。这里有一个涉外经济合同的准据法问题。
涉外经济合同诉讼时间的规定在法律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诉讼的时间为一年,在一年的诉讼时效之内提出的,需要按照当地法院的要求提供资料,法院会进行受理,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限制的,也没有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其他申请的法院有权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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