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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法律特征和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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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性质:

1.提单的概念

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2.提单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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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乃至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核心单据,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提单具有收据作用,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证据。作为收据的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有不同的证据效力。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以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证明提单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但在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提单是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以其他证据推翻提单的记载。

(2)提单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作为合同证明的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也有不同的证据效力。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举证证明实际运输合同与提单记载不一致。但当提单转让到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承运人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就只能依据提单的记载确定。

(3)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一旦签发,承运人就只能对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而且对在途货物的处分权也转而由提单持有人行使。

3.提单的性质

提单是有价证券。作为有价证券,提单既是物权证券又是债权证券,同时它还是要式证券、流通证券、设权证券和缴还证券。

4.根据提单的效力,可分为:

①正本提单:在法律上和商业上都是公认有效的单证。

②副本提单:仅作为工作上参考之用的提单。

总的来说,提单在对外贸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提单是最终单据,是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交易凭证,在法律中是非常有效力的证明,持有提单就可以让承运人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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